泰州市体育学校学生会章程浏览数:388次
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: 泰州市体育学校学生会是在学生处领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。 第二条:主要任务: ①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促进全校同学德、智、体、美、 劳全面发展。帮助学生们培养自学、自治、自理的能力和自尊、自强、自立、自爱的精神。 ②以各种切实可行,生动活泼的形式,对学生开展德育活动, 帮助同学进步、成才。 ③做学校领导和老师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, 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,积极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,竭诚为同学服务。 ④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。加强校际及社会的横向联系, 广交学友,共同进步。 ⑤加强同学间的团结,协调各年级同学间的关系。 在学生处指导下,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,为净化、美化校园做贡献。 ⑥促进同学和教职员工间的团结。协助学校巩固良好的教学秩序,建设富有我校特色的优良校风。 第二章 成员 第三条:凡在学的我校学生,均可成为学生会成员。 第四条: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 ①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参与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。 ②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。 ③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提出质询的权利。 ④有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和义务。 ⑤有向本会反映工作情况,帮助收集资料,传达精神, 沟通信息的义务。 ⑥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。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: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 第六条:本会的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。 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举行一届,每学期期初例会一次,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。 第七条:学生代表大会职权: ①听取和审查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。 ②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。 ③制定、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。 ④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。 第八条:学生会委员会职权: ①选举学生会正副主席。 ②召集学生代表大会。 ③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,决定学生会重大问题。 ④每学期初召开一次会议,由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。 第九条:学生会主席职权: ①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。 ②负责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。 ③学生会主席在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和学生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情况。 ④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并完成领导、老师交给的其他任务。 第十条:学生会设委员若干名,协助主席、副主席负责日常工作。 第十一条:学生代表产生的方法: ①学生代表由学生选举,学生代表代表学生。 ②学生代表由班级的学生民主选举产生。 ③学生代表应能尽职尽责,做好上传下达的双向交流工作。 第十二条:学生会工作制度: 1、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。班委会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,任期一学期,可连选连任。班委会设班长、团支书、学习委员、卫生委员、生活委员、文艺委员等。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,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,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。 2、学生会重要会议应争取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参加指导。 3、在正常情况下,每周召开例会一次,检查和布置工作,特殊情况例外。 4、各部要积极配合,各负其责,应大胆积极地开展工作,各部委员会由部长临时确定召开时间,争取主席、副主席参加,必要时可要求有关部门参加。 5、学生会制定值周制度,各部在搞好本部工作的前提下都有义务参加值周,值周工作从各部选择有能力的成员参加,经过培训后分成若干个值周小组,实施学生会制度的细则,其职责是: (1)认真检查登记各班每天的出勤、纪律的打分。 (2)检查纪律、检查卫生、监督检查班集体和个人的违纪情况。 (3)配合学校维护校纪校风。 (4)每周六各部检查统计总结评比结果,上报学生会主席。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: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泰州市体育学校学生会。 第十四条: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。
泰州市体育学校学生处 泰州市体育学校团支部 2015.9,1 上一篇: 泰州市体育学校学生会干部值班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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